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2024年12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材料已经上传研究生院网站和学位工作群,请各培养单位向拟申请2024年12月学位的研究生传达,现将近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关于科研成果的上传及确认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条件按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可参阅《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2号)。
(二)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成果要求参照《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21〕144号)、《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试行)》(研院发〔2022〕03 号)。
特别注意:关于《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补充解释(试行)》(研院发〔2022〕03 号)文件中的研究生竞赛等级的认定,以《长江大学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为准,由研工部协助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使用竞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及获奖证书汇总,以学院“部”为单位向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060513)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最后将认定结果(附件1)交至学位办。
(三)注意事项
请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及时将学术论文扫描件、中文核心论文证明、SCI收录证明等申请学位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研成果材料时请务必注意规范性:
1.期刊论文扫描件按照标准格式(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依次上传;准确填写期刊的ISSN号;Doi号提供可